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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正平:统筹推进苏北农村集中居住
阅读:次 更新时间:2020-03-17

       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部署中重点强调的几件事之一,这项工作关系苏北农民生活质量,关系全省全面小康建设大局。解决好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关键之举就是要科学规划城乡人口布局,根据各地实际确立不同的搬迁路径和模式,以期促进形成农村人口城镇化新格局。

  向县城集中居住。我国农村就业吸纳能力普遍不足,人口外流量较大。据调研,苏北一些县(市)人口流出多达40万人左右。近年来,回流人数增加,县城越来越成为他们返乡置业的首选之地。根据苏北农村人口流动的规律性特点和农民的自觉意愿,预计未来几年县城仍将作为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从长远看,县城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一般可以达到50%甚至60%左右,这也是一个相对合适的人口布局规划比例。为此,应当按照“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发展思路,大力支持有能力在县城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入县城落户。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他们在县城购房、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农民进城购房。要与常住人口市民化进程结合起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采取货币化补偿、实物置换等方式,支持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向镇区集中居住。长期以来,我国小城镇一直扮演连接乡村与城市的桥梁作用,被称为工业化、城镇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目前苏北农村人口向镇区集中还有一定的潜力,预计未来几年内绝大多数镇区对农业转移人口仍将保持较大的吸引力。因此,应当按照“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原则要求,更好发挥“促进城乡有序衔接”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支持有能力在镇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转移人口举家进镇落户。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农民退出原有宅基地和住房使用权,以置换建房形式进入镇区集中居住。原有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由镇村政府负责复垦,并交由村集体进行流转。集约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由政府统一安排,复垦的耕地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到占补平衡计划中。要在镇区统一集中建设商品安置房,宅基地置换为可上市交易的产权房。新建镇区集中居住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运作与政府统筹,一般先将零星分散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搬迁拆除,新增耕地指标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可以进行“市场交易”获得资金,也可以将新建地块出让获得“土地财政”资金。

  向农村社区集中居住。目前苏北大多数农村居民点存在用地粗放、布局散乱、环境卫生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公共配套设施等问题,亟待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吸引农民集中居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此,应当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时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四类人群(低收入户、低保户、特困人员、贫残家庭)和房屋质量较差农户等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选择在交通便捷、地势平坦以及自然村相对集中的地点新建农村社区,以其为中心吸引邻近小村落到此“安营扎寨”,以总体上减少村落数量,进而对腾出的小村落、分散村落进行整理,这既可新增一定耕地,又使零散局面得以改观,真正实现“双赢”。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农村资源优势,发展农村生产力;最大可能地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享受到城市化成果;最有效地克服和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向产业园区集中居住。目前苏北所有市、县(市)都设有各级各类产业园区,部分乡镇还建有工业集中区。农村人口向市县、镇村产业园区就近集中居住,可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解决当地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有利于推动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事实上,从长远来看,农村人口向园区集中最终还是在城镇落户。为此,应当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就近向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适度集中,逐步实现生产与生活、就业与居住的协调统一。坚持规划优先,做好统计工作,摸清有可能进驻园区的企业和有意愿入住的农民的具体情况,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产业园区对人口的承载力,有力有序推进产城(镇、村)融合发展。一方面,要着力发展园区产业,增强园区企业盈利水平,扩大园区发展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形成对农村人口的有效吸引力;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离开土地的农民住入园区附近的社区,为了不让长期依靠土地吃饭的农民失去经济来源,需要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更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劳动中创造价值,在工作中实现价值。充分关切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与他们签订正规的劳动协议,享受与普通职工一样的“五险一金”待遇,切实保障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